司汤达认为哲学认识是文学创作的基础:“我的天分在于深深地打动人心,它建立在深刻的哲学上。”在他看来,哲学几乎就等同于对人的情感的认识:“哲学,又称认识与描绘人的激情的艺术。我在描绘每一种性格时要重视哲学,以便在史诗、悲剧或喜剧场面中产生最大的效果。”他深信描绘激情是创作伟大作品的关键,而要描绘激情,首先必须认识激情。这里所说的“认识”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亲身感受过激情,二是审视与分析激情的能力,前者需要敏锐的感受力,后者需要冷静的理性。两者难以在同一个人身上达到平衡,因为最具感受力的往往是诗人,最具理性的则是哲学家。理想的状态是结合诗人与哲学家的特质:“什么样的人是描绘激情的伟大画家? 这个人精确地知晓一种强烈的欲望在一个满怀激情的人身上依次显现的不同色调,以及欲望的各种状态使得这个人做出的各种行动。”因此,从早期哲学研究到小说创作,他一直在思考情感与理性的关系以及两者完美结合的可能性。情感与理性
一、心与头脑
司汤达虽然重视情感,但他没有其他浪漫主义作家情感泛滥的倾向,始终坚持用理性构建抵挡激情的堤坝。作为哲学家,要认识情感,需要理性的指引;作为生活中的人,要更好地掌控激情,也需要理性的护卫。也许是从朗瑟兰作品中得到启发,他从1804年开始使用一个非常重要的分类:把人的能力分为两类———心与头脑,有时也称为灵魂与思想。这两组概念意思相近,但稍有差别。他曾在定义各种情感与感觉的笔记中写道:头脑:观念的中心
灵魂:感情的中心
心
灵魂与心都与感情相关,但略有差别。“心”被定义为人体内在的器官,通过神经来感知情感,带有生理学的色彩;也就是说情感并非纯粹精神的产物,而是与感官相连,具有生理性。相较而言,“灵魂”这一概念则更偏向精神性。在1803年8月18日的笔记中,司汤达说“灵魂”是一种未经证实的假设,“灵魂是心的近义词,但多出某种更美好的东西”。司汤达在情感研究阶段,使用“心”这一表达更为频繁,因为“心”作为情感中心,更具生理性和实体性;而“灵魂”这一概念因其缥缈抽象而更具精神性,因而在小说中更为常用。相关的概念还有“感情中心”(centre de sentiment)和“智巧中心”(centre d’adresse),分别对应心与头脑:“设想最高的感情用12表示,最高的智巧也用12表示。感情为0、智巧为12的人,将是社会的英雄;智巧为0、感情为12的人,会被关进精神病院。”
头脑与心这一对概念的提出,也受到霍布斯的多方面影响。司汤达赞同霍布斯的观点,轻视身体的影响。他虽然认为情感具有生理性,与感官息息相关,但无论是在艺术批评还是小说人物塑造中,他始终把人的情感与思想置于最高地位,肉体至多只是感官的载体(在《论爱情》中,肉体之爱是他最为不屑、最为忽略的一种)。霍布斯总结了“精神”(esprit)的功能,司汤达也把“精神”(他的用语是“头脑”)分为三部分:形成观念的能力、记忆与想象。霍布斯认为人由身体与精神构成,司汤达把霍布斯的观念与自己的头脑/心二分法结合,就形成了三元论:人由身体、头脑(对应霍布斯的“精神”)与心(又称灵魂)构成。在身体、头脑和心的三分法基础上,他提出灵魂是人的最高驱动中心:“头脑绝对是灵魂(我们所有欲望与激情的总和)的仆人。灵魂驱使头脑和身体。”他这样论述三者的互动关系:“灵魂让它的两个仆人——身体和头脑——养成习惯。身体和头脑养成习惯后,灵魂不知不觉地被它们所牵引。”但是,灵魂到底是怎样作用于头脑的呢? 司汤达深知论证的难度,无法做出说明:“难处在于准确地描述灵魂对头脑产生作用的方式。”此后,他不断回到这一问题,孜孜不倦地研究头脑与心的相互影响。
1804年4月24日,在《新哲学》的一个片段中,司汤达对感觉、头脑与心做出了最全面的定义: 我把外界与我们的身体接触所产生的效果称为感觉。
头脑是一种内在感官,接受其他感官的报道,具有把感觉相结合 (想象)、对感觉做出判断(推理)以及回想感觉(回忆)的能力。
心是所有用于感知激情的器官的总称,这些器官是人体内在的部位,神经最为密集。 “我整个人充盈着这个念头,它的力量大大减弱了我的悲伤。”(《曼侬·莱斯科》)
两个系统正是这样分别产生效力,又相互影响。在那些如实描绘自然的作家、作品中,总能得到教益。
普雷沃看到了精神与心的区别,他经常谈及这一原则的后续作用。1804年7月1日,他在笔记中写道:“我们的激情、继而激情的状态,是无意愿的。激情是意愿的原因,而不是意愿的效果。我们的意愿随着我们的看法而定,这就是头脑在影响灵魂或心。怎样影响? 什么时候?”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明确这种影响是怎样产生的。两天之后(1804年7月3日),他继续思考灵魂、头脑与习惯三者之间的关系: 等我(尽可能准确地)定义灵魂和头脑之后,解决这个问题:灵魂对头脑的影响以及头脑对灵魂的影响是什么? (一种激情占统治地位,让头脑具有某种习惯,即让头脑做出某种行为。激情让头脑更易于做出这种行为,这就是灵魂影响头脑。现在,占统治地位的激情变化了:“我”命令头脑做出某种操作,这种操作或多或少被头脑的习惯所推动或延迟,这就是头脑影响灵魂。如果头脑扭曲了灵魂视为真实的回忆,会产生更大的影响,等等。)等我完成这三件事,等我的观点都确认无误、得到清晰的证明之后,还要解决形式的问题,那就是:赋予这些观点怎样的形式,让他们在上流社会的人、这个世纪最完美的人身上产生尽可能愉悦的效果? 找到形式之后,还要付诸实施,任务才能结束。
1804年12月,司汤达在阅读文学评论时仍在思考头脑对心灵的影响: 马蒙泰尔这样评价皮契尼:
他对于捕捉歌声微妙的变化有着那样敏锐(那样精妙)的敏感,表达出了感情最为细小的差别。
这是作者应有的品质。也许精神(头脑)就是这样提升敏感(心灵)。 从以上论述中可知,司汤达认为情感与思想属于两套系统,但它们互相作用,而非相互隔绝。虽然情感与理性在细节上时有冲突,但整体上来说,两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甚至能相互促进。1803年,司汤达刚开始哲学阅读与思考时,就在笔记中写下这句重要的论断:“事物通过精神到达心灵。”这位20岁的研究者就已认识到理性是过滤与调节情感的系统,而非遏制情感的工具。他认为“给一个人充满激情的心和愚蠢的头脑,是非常荒诞的设想”,可见两者相互匹配,水平相当。人要寻求幸福这一人生目标,必须拥有敏感的灵魂与稳健的头脑,两者互为辅助。于是,他把《新哲学》的目标设立为:“遍览人的所有品质(悲伤、欢快、温柔、易怒,等等,等等),把它们归于心或头脑”,而且很快确定了研究方法:“马上开始分析每一种激情,这样我更易于描述灵魂对头脑的作用和头脑对灵魂的作用。”他还想象一个全职全能的速记员,记下人的“头脑与灵魂中所有的运作,也就是按照它们互相跟随、互相引发的顺序记录他的思想与欲望”,从中可见人的性格。司汤达从特拉西的《观念学要素》中知道,精神的功能分为记忆、想象、意愿和欲望,但记忆可能模糊不精确,想象可能走入歧途,都有可能影响人的判断,进而影响依附于判断的意愿。司汤达也深受斯图尔特影响,被这位哲学家关于想象力与感性、理性的关系的论述所吸引,在理性与感性不可并存的观点影响之下,努力“去感性化”。斯图尔特说感性与想象力紧密相连,因此人的想象力越丰富就能感受到越深的情感,然而,如果想象力不受理性控制,会导致不好的结果: 当一个具有热烈想象力的人参与事件,他有可能被自己的热情所欺骗。我们所说的生活中的明智,尤其在于一种精神状况,在任何时候都能冷静、准确地看清自己所处的境地,使得任何一种情境都在观察者身上产生恰如其分的效果,不会有任何一种智力习惯扰乱他的视角,让他体会到一种过度的情感。可是,在想象力不受控制的人身上,外在情境所起的作用不过就是激起他所特有的想法和感情,因此通常来说,这个人的行为往往不与他的实际处境所匹配,而是与他所想象的处境匹配。
司汤达多次说,人是他以为的样子,而非他实际所是的样子。“所有人根据他们以为的情形来行动,而非实际所是的情形。也就是说,激情根据头脑让它们认为是真实的陈述产生作用。”因此头脑所给出的指令极为重要:“最赤诚的心,如果没有与好的头脑结合,也可能做不出多少善举。”作者解释道,他所称的“赤诚的心”甘愿为美德做出牺牲,但如果头脑没有告诉它什么是真正的美德,它就有可能做出巨大牺牲却徒劳无益。正确的推理能够保证人的激情导向适合的行动,而过于活跃的、不受理性控制的想象力则会影响人的判断,造成人对情境的错误评估,由此带来不幸。因此人应该锻炼推理的能力,使理性更好地为感性服务。在《每种激情带来的幸福和不幸的量》一文中,他论述了判断与激情互相推动的关系: 在我看来,每一个人都会设想他向往的幸福的模样,即使在最冷静的时候也不例外。……
如果我看到能给我带来幸福的目标以及能将我引向目标的道路,她(我喜爱的女人)就会激起我最强烈的激情。
因此,承诺给这个人带来他所能想象的最确定、最大幸福的目标,就会在他身上激起推动他的最强烈的激情。如果情理养成了为激情服务的习惯,一种激情的效果会更为稳定。首先,激情需要将情理调动起来;当情理养成习惯之后,就变成情理随时唤醒激情。
作者简介
王斯秧,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法语系助理教授、文学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和日内瓦大学,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国十九世纪小说与理论批评、瑞士法语文学与文论。参与《改革开放30年的外国文学研究》与《当代外国文学纪事(法国卷)》等书的撰稿,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本文选自《司汤达的情感哲学与小说诗学》
王斯秧 著
ISBN 978-7-301-319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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